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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进口冷链食品!云南多地发布紧急通知

    信息发布者:伍发成
    2020-12-20 18:18:03     浏览:1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李宁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多地在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近日

    云南多地发布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通告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进入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路径和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确保做好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冷链食品安全,现就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玉溪市在红塔区设立两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自 2020年12月5日零时起,凡从省外进入玉溪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纳入“云智溯”管理,必须进入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玉溪市储存、加工、销售。从省内进入玉溪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省内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取得以上证明和报告,方可在玉溪市储存、加工、销售。


    二、从省外进入玉溪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 食品到达玉溪市各县(市、区)之前24小时内,主动向集中监管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 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 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完整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应包括:货主 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 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收货单位、货物 流向等有关完整信息。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玉溪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 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 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 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加工、销售。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县(市、区) 应及时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 处理。


    六、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 监管、海关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加工、销售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 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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